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21条措施,进一步构建适合市场、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政策体系,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整优化分配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率与使用效益,助力河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以财政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制造业、军民融合产业和数字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新技术改造类、产业技术创新类(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头雁企业类、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中小企业发展类等。
新技术改造类
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市县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产业技术创新类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头雁企业类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
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
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有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
中小企业类
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市、县(市、区)建立的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进行奖励,按有关政策执行。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白酒、烟草和企业家培训等重点事项,按有关政策执行。
《办法》指出,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今后一定时期有关资金申报资格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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