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了!事关企业补贴,月底前就能到账
发布时间:2021.07.21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对本市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截至7月12日,全市已完成数据比对,共筛选出第一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43.5万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2日至16日。用人单位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查看。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43.5万家用人单位中,如果银行账户属于社保部门合作银行的41.3万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于2021年7月底前收到补贴资金共计近8亿元;银行账户不属于社保部门合作银行的2.2万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于8月底前收到补贴资金共计1亿多元。此次“免申即享”模式,将惠及本市68%的中小微企业。

 

7月初的时候,北京人社就已经发过一个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特别提到: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本通知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

 

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

 

(三)返还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

 

需要提醒的是,从2021年8月起,仍有七类用人单位需主动提交申请才可享受返还政策,分别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

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

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但因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修改银行账户后,可在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提出申请。

 

2021年8月起,每月将进行新一轮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页面有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打电话投诉。

 

据悉,本市推出的失业保险费“免申即享”模式,取消了用人单位申请环节,进一步压缩了经办时限,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申请补贴意愿低、政策经办时间长、返还到账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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