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企业技术创新类博士引才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创新类博士引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正常缴纳社保,并实际生产运营的企业,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2、苏州市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3、张家港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建有张家港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5、符合冶金新材料、智能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4条特色优势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特色半导体4条新兴领域产业链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6、经认定为张家港市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企业从张家港市以外全职引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提出引才奖励申请: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
2、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到岗时间满12个月;
3、自到岗后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连续12个月计税薪酬累计超过50万元(含),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工资单及银行流水)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
(二)申请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张家港市企业技术创新类博士引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
(三)申请材料
1、《张家港市企业技术创新类博士引才奖励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3、企业申报资质证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张家港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张家港市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
(2)苏州市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张家港市新地标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3)张家港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张家港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认定文件。领军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股东的,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4)建有张家港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具体包括省级、苏州市级、张家港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苏州市级、张家港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张家港市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省级、苏州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提供相应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5)符合冶金新材料、智能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4条特色优势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特色半导体4条新兴领域产业链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
(6)经认定为张家港市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具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任职证明、劳动合同、退工证明、离职报告等),以及上一家单位离职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企业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合同及人才在张家港市以外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6)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自到岗后次月起连续12个月);
(7)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自到岗后次月起连续12个月);
(8)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前工资单(与完税证明、工资流水时间一致)。
以上材料须于区镇初审时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初审不予通过。
(四)认定程序
1、资格初审。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现场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2月2日(星期五)前汇总申报信息,填写《2022年度张家港市企业创新类博士引才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资格复审。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申报材料复审,提出拟资助企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办公会议、主任会议审定。
3、公布及资金拨付。拟发放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拨付资金。
四、补贴标准
每引进一人奖励25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单个企业单个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本项补贴与获评上级创新类人才计划的引才奖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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