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策解读: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01

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明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加强资金保障等7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措施,全力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

 

据悉,未来5年,深圳市政府将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倍增”,展现深圳坚定发展软件产业的决心。

 

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明确指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平台软件、大型行业通用软件,同时加快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01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及省级重大项目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经市政府认定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审定总投入给予全额资助。

 

02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

 

03支持建设开源社区、软件测评中心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审定项目投入及运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建设费用最高资助金额2000万元

 

04鼓励我市生态主导型企业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基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云原生架构、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工业软件等打造重大产业技术生态平台,对重大产业技术生态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助。

 

05奖励优质开源项目,鼓励对国内重点开源项目的社区版本贡献代码。

 

06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展会、论坛、大赛以及“开源进校园”等活动。

 

优化布局软件产业发展空间

01明确软件产业发展重点片区,高标准打造一批重点软件园区,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软件人才生态社区。

 

02构建国家、省、市软件名园体系,认定一批深圳市综合软件名园、特色软件名园予以奖励,对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租金补贴。

 

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效应

01鼓励院校加快软件类学科建设,支持软件企业、工业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编制各类关键核心软件类教材,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人才培训载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02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重大技术攻关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对顶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03为外籍软件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务”。

 

04为外籍软件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务”。对我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骨干软件人才,根据其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创新人才奖励。支持建立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的软件人才评价体系,对获得产品经理国际资格认证(NPD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资质认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骨干软件人才,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专项优惠政策。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01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02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梯式奖励。

 

03对新引进落地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落户奖励。

 

04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内外软件行业相关认证和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05对获得国家部委有关荣誉、奖项的软件企业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订并按规定发布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

01制定我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标准(圳创标准),定期发布“圳创库”。支持建设我市软件名企名品展示中心,打造深圳市软件名品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费用予以保障。

 

02鼓励企业基于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广,对达到一定应用规模、在全球开源体系中有影响力的予以资助。

 

03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用户,按经审定的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交付后的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适配测试、人力成本等总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04对年度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采购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用户单位,按审定采购额的3%—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05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06制定《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一定时期内审定销售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按首个销售合同对应用户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定期评选公布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单位。

 

07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等,推动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突破推广应用初期市场瓶颈,对符合条件的投保项目,按不超过一定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01将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列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对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

 

02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助。

 

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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