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2年重点领域
研发项目配套资助申请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项目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验收通过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实际验收日期或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结论的日期属于该时间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同一项目的市内所有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获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实际到账达5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额的50%。
(四)项目对承担单位已形成良好的绩效。
(五)获国家立项项目须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六)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且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范围。
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5点。
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企业培育——大型工业企业
完善供应链体系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型工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以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三)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其中,中小微企业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以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或用工人员数不超过1000人(以人社部门核实情况为准)的工业企业。并达到如下要求:
1.申报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作为其新增供应商,要求在2019-2021年期间,与该中小微企业无实际业务往来(以发票为准,由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中小微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022年期间,申报企业向单个中小微企业采购订单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发票、支付凭证及收货时间为准)
4.采购订单的产品范围应为生产设备、零配件及材料等;
5.对申报企业通过新增中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推动其在2022年期间达到规模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守法经营。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大型工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按其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订单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10.14日前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推动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发展)
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入库项目内容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本次申报为项目入库,项目完成入库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规模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规定,拟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资助。
入库申请对象及条件
入库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申报项目,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属于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获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各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或平台。
(二)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获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促升规、稳在规”
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2022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月度入库企业)
(二)2021 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 年1-9月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比2021年全年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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