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支持方式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即补贴单位部分的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每人最少补贴1000元以上。同一人员累计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支持方式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补贴条件
1、成立3年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3、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2、支持方式
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3、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4、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支持方式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3、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05、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税收返还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支持方式
退税补贴最高650元/人/月,7800元/人/年,最长3年。
举例:公司有100名贫困人口,按7800元/人的标准,年可补贴100人*7800=78万元,补贴三年,共78万/年*3年=234万,即最高可补贴234万元。
3、补贴条件
企业近三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且依法为招用贫困人员缴纳社保(不用五险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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