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解读:人社惠民政策汇总(企业)
发布时间:2022.10.13

人社惠民政策汇总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登记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作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企业享受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脱贫户人员之和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并交纳社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人数乘以20万计算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就业见习基地

符合州直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企业,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且见习期满企业能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的企业,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经县评估小组考察评估通过批准,可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挂牌,享受接收毕业生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助1540元/人/月。


四、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主体:企业自行培训或委托的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具体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式: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模式,按照企业确定的培训工种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培训时间: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4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先行拨付比例不超过50%。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揽子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自治区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揽子政策、助企纾困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及执行期限: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扩围的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可申请缓缴费款期限为2022年4月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社保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一揽子政策)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揽子政策)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九、创业孵化基地(一揽子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十、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揽子政策)

2022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本县市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十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揽子政策)

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二、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助企纾困政策)

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助企纾困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 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地 (州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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