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鼓励企业研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产品”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太原市重大新产品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经用户首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以及新材料、新品种。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试验制造、量产制造等基础条件;
2、产品技术先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制造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显著突破,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科技查新证明填补国内空白;
3、产品性能质量稳定可靠。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质保体系,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4、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5、产品于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研制完成且有用户应用。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太原市重大新产品研制工作及技术报告(提纲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提供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22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原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近三年该产品研发试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新产品研发试制费专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7、新产品订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用户使用效果证明或应用报告复印件;
8、具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
9、重大新产品彩色照片2-3张(分辨率不低于2560*1920或照片大小在2M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8份纸质材料,其中7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政策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盖章。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6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0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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