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十亿、百亿级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促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开区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三大改造”,努力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
一、省、市、区政策集锦
(一)技术改造项目
1、省级: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市级: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军民融合技改项目(含国防科技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项目)、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区级:鼓励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扩大产能,对实际投资每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省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3、省级: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新产品推广
1、省级: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2、省级: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对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市内研发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15%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平台建设
1、省级: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我省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市级: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按照省 级财政支持金额的 25%给予配套支持。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2、省级: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补500万元。对列入省级平台培育名单的,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
市级: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3、省级: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市级: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 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试点示范。
1、省级: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级: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 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 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头雁企业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区级: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的,按智能化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绿色工厂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省级: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省级: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政策性奖励50万元。
市级: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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