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创组织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对象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或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劳动者,在青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申请条件
1.入驻在我区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的创业组织,录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成员。
2.吸纳本区户籍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1.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补贴。2.法定代表人: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补贴。3.从业人员: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50%。
4、补贴期限1.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每月最多补贴4人。2.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个体工商户每月最多补贴3人,其他组织每月最多补贴8人。
二、创业开办费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户籍人员经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期满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办组织。
2、申请条件
注册及经营都在本区范围内,正常经营满3个月。
3、补贴标准
20000元。
4、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申请时组织正常经营。
三、创业组织交通费补贴
1、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或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劳动者,在青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申请条件
录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成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
500元/月。
4、补贴期限
创业组织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每月最多补贴4人。
四、创业贷款贴息
1、补贴对象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2、申请条件
经区人社局认定由创业孵化示范推荐获得200万以下银行贷款。
3、补贴标准
按每年利息额的50%进行补贴,利率上限以不超过10%计算。
4、补贴期限
获得贷款期的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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