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解读:企业稳岗拓岗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2.09.05

 

 

就业补助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对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期间从就业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补贴期限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企业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含)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三)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在职参保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按照初级工720元/人、中级工91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在职职工(总体占比不得超过培训人数的40%)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人/年给予补贴。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师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依据所在师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企业所在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师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及期限仍按照《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27号)规定执行。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相关文章推荐

政策解读: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扶持政策奖励多少钱?

政策解读 | 中小微企业2022税费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文章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本平台致力于尊重原创,版权归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