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策解读:科技型初创企业有福利了,最高补贴2000万元!! !
发布时间:2022.08.24


一、申请内容和时间

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科技产业园区及孵化器予以认定。

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产业园区受理条件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成立时间达 12 个月(含)以上且园区项目(含自有或租赁)实际投入运营 12 个月(含)以上;

2、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申请认定后 5 年(含)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申请认定后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时间在 3 年(含)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园区可自主支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园区入驻科技企业不少于 10 家,入驻科技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园区内;

4、园区10%以上的入驻科技企业拥有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5、园区拥有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签约科技服务机构 3 家以上,创业导师 2 名以上;

6、园区内获得投融资的入驻科技企业数量至少 1 家,且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200 万元;

7、园区内累计毕业科技企业不少于 4 家;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受理条件

1、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成立时间达 12 个月(含)以上且孵化器项目(含自有或租赁)实际投入运营 12 个月(含) 以上;

2、孵化器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申请认定后 5 年(含)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申请认定后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时间在 3 年(含)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且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不少于 8 家,在孵科技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孵化器内;

4、孵化器10%以上的在孵科技企业拥有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5、孵化器拥有孵化服务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签约科技服务机构 3 家以上,创业导师 2 名以上;

6、孵化器内获得投融资的在孵科技企业数量至少 1 家,且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200 万元;

7、孵化器内累计毕业科技企业不少于 2 家;

 

三、补贴金额

(一)产业用房支持

1入驻“硅楼”“硅园”的国高企业,最高70元/平方米/月,最高支持3000平米

2认定为科技楼宇后两年内,科技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入驻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依条件分档给予最高800万元租金支持。

4科技楼宇内科技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依条件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

5经备案的人工智能企业租赁社会物业,最高按租赁评估价格的6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800万元。

 

(二)企业高成长支持

1首次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

2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4福田区在地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用于其相关团队支持。

 

(三)研发创新支持

1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按照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的50%,给予分档支持,最高2000万元。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经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的,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

3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持。

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引进的重点团队。

5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7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①上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②上年度首次迁入福田区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③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福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8本年度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企业,最高30万元支持

9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符合福田区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5%(含)以上,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四) 科技金融支持

1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并经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为融资总规模的3.5%给予融资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4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放款当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及担保费用合计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注意:以上3项仅能申请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五)科技成果支持

1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福田区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5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

2上年度实施许可转让专利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金额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50万元

3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150万元。

4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五) 双创支持

1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

2鼓励打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向的孵化载体。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租金支持

3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最高5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房租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4认定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园区正式运营前六个月内预付年度总运营经费的60%。

5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改造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6对合作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最高按融资金额的5%给予租金支持,最高支持800万元。

7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最高给予100万元;对获得融资的国家、省、市创赛获奖企业,上年度融资金额的5%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8智能硬件研发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并可按照7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支持。

9开展以智能硬件创新为主题的创赛、创新交流活动,承办机构最高200万元支持。

10国高企业承租物业按租赁评估价格60%给予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六) 科创生态支持

1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论坛、峰会等重大科技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双创周活动,经备案和专项审计,最高给予500万元全额支持。

2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运营支持,经备案和专项审计,最高给予100万元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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