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4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政策措施》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老龄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提出: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根据2021年底统计数据,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87.4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0.3%(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按照国际通用划分标准,我区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十四五”期间,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将不断加剧,加快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通过细化目标任务,满足全区养老服务需求

《政策措施》从“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4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政策措施,为加快推动我区养老产业发展,实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出了养老产业的涵盖范围,包括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促进健康旅居养老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提出了养老产业的要素保障,包括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用地供给保障、提升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提出了老年人的养老支付保障渠道,包括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激发潜在消费需求等4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出了政府对养老产业的促进职责,包括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监测、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强行业综合监管等4个方面内容。

 

三、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要加强产业和政策支撑,开发多功能的康养产业项目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鼓励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不同需求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支持家政企业、物业公司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手机APP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发展老年教育。

 

促进健康旅居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候鸟旅游、红色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项目。鼓励旅游企业打造特色运营模式,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鼓励景区、酒店等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旅居环境。

 

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学科专业建设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建设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和老年工作者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上岗、转岗、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补贴等政策。

 

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各地区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并享受相关税费政策;鼓励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和精准度。积极发挥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杠杆作用,促进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及相关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设备,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等进行适老化改造,逐步缩小“数字鸿沟”,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

 

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部署要求,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

 

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支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各类资源,建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开发具备医疗、健康、养生、养老、教育、娱乐、旅游等功能的康养产业项目。

 

四、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要求切实做到“三个兼顾”,突出“三个注重”

在推动落实《政策措施》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做到“三个兼顾”,突出“三个注重”。

 

“三个兼顾”。一是兼顾事业和产业,积极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整体合力。二是兼顾当前和长远,既要有短期阶段性发展目标,又要有中长期科学规划,在破解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瓶颈的同时,着力推动全区养老产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三是兼顾城镇和农村。针对城镇和农村不同结构的老年人基本状况、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同方式的养老服务供给,分地域、分区域地做好城乡养老服务统筹,推动城镇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项目示范,要努力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样板工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注重品牌建设,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养老机构落户我区,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区内本土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三是注重人才培养,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增加高校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建设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落实相关补贴等政策措施,为养老服务领域持续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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