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四年前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近四年从业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在我省境内注册,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江苏省瞪羚企业申报补助政策
1、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扩大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规模,优先支持瞪羚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瞪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瞪羚企业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瞪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支持瞪羚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抢占产业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3、支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苏科投”、“苏科贷”、“苏科保”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助推企业裂变式发展。充分发挥省创投协会、省天使投资联盟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对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投资,为企业提供融资、整体战略协同、市场资源协同、发展风险预警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4、构建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服务,打造孵化瞪羚企业的摇篮。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众创空间,通过进行业务分拆等方式,孵化培育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平台型企业。推动地方积极吸引国内平台型龙头企业来江苏落户发展,发挥其生态集群效应及产业带动作用,引领更多本土平台型企业的成长。
5、省地协同推动企业发展。
推动各市、县、高新区支持瞪羚企业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优先推荐瞪羚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保障瞪羚企业发展空间,优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载体转让保障,支持瞪羚企业开拓市场,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瞪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对重点培育的瞪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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