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期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等支持政策。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纾困帮扶和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税:税费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保:社保方面
(1) 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
(2) 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企业可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
地:场地方面
鼓励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并以优惠价出租出售,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适度减免租金。
商:线上经营方面。
鼓励电商平台减免费用。
运:物流运输方面
(1)推动实施货运汽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2)推动解决“缺箱少柜”问题。
(3)推行口岸作业单证无纸化,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
二、着力开拓市场需求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围绕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
推进“粵贸全球粵贸全国”和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广交会、进博会、中博会、APEC技展会、旅博会、农交会、农博会、加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引导大型企业面向省内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
三、加强企业权益保障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在“粵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组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法律服务团队。
强化款项支付监督和约束惩戒: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典型案例进行披露,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
优化行政服务和执法行为: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发挥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作用,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和维权渠道。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市场化续贷、展期: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纾困解难。
(2)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参考依据。
(3)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配套服务,加大金融科技赋能,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
加大供应链融资支持和上市挂牌服务力度:
(1)对符合条件,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2)对服务省内中小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增量排名前列的证券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3)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广东省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
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各市设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保障功能: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五、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
将“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纳入产业人才专项,探索择优对重点企业赋予“揭榜挂帅”或自主举荐名额。
加强用工供需对接:
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毕业生本地就业,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针对企业人才需求设置课程,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推进“新粤商”培训工程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
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推动“小升规”工作:
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升规”奖补政策。
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支持举办“创客广东”、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广东“众创杯”等赛事。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体系化
生态化数字化转型:
支持平台型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计划、培养相关复合型人才、运营产业园区等。
七、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精准扶持力度
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程序:
原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可同时申请进行。
试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变更登记:
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变更登记试点。
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
鼓励加大“个转企”补贴力度,落实“个转企”税收优惠政策。
增加信用贷款:
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扩大信贷发放,开发完善贷款产品。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纾困帮扶政策,除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推荐
免责声明:文章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本平台致力于尊重原创,版权归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