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聚焦关注丨企业渡难关政策包来了,这些行业都有份儿
发布时间:2022.02.28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措施。一起来看——

 

 问:在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方面将出台哪些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是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布梯度培育工作指南,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力争2022年新培育3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200家左右单项冠军企业,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左右。

 

二是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切实落实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各项任务,制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评价标准,聚焦中小企业需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指南,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等方面实现更高效、更便利的对接,部省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和对接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市场、标准、人才等创新资源,总结推广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经验,通过融通发展,带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问:中央财政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助企纾困?

 

财政部:

 

第一,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等。

 

第二,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2021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截至1月底,地方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844亿元。

 

第三,增加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支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产品应用。

 

第四,支持充分挖掘国内需求潜力,以需求拉动工业产品供给。如,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适当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平稳运行。包括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等。

 

 问:针对特殊困难行业,税收政策方面有何精准帮扶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加大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今年将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服务业行业企业将充分受益。一是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二是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四是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对特殊困难行业予以政策倾斜。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有力度的助企纾困税收政策措施。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第三,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确保政策效果不打折扣。

 

 

 问:在支持工业和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稳住就业岗位方面,将如何精准发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降”——延续降低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政策执行到2023年的4月30日。

 

“返”——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明确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

 

“缓”——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允许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服务业中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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