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策解读 | 浙江省杭州市企业上市都能获得哪些补贴和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21

2017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文件。

 

文件显示各地政府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出发,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杭州市余杭区

一、境内上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上市培育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政策补助100万元。

2.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按实际投资余杭金额的5‰予以奖励。

二、境外上市

1.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以下奖励:

1、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

3、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4、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5、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杭州市拱墅区拱墅区

一、境内上市

大树企业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2、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拱墅,按实际投资拱墅金额的5‰予以奖励。

小巨人企业

1、对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二、境外上市

大树企业

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小巨人企业

11.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和创业板上市并交易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股改、申报阶段已获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小巨人企业

1、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前阶段已补助的可获剩余部分)。

2、采用做市方式实现股票流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四、并购重组(借壳)

大树企业

1、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并购金额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

3、并购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4、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5、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拱墅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6、企业将关联上市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地迁入拱墅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杭州市上城区州市上城区

一、境内上市

1、列入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的,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

2、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在浙江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0万的补助。

4、境内直接上市并交易,其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0 万元补助。

5、企业上市、挂牌并交易后,次年起3年内,如其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则就其比上年递增20%以上部分给予项目资助。

二、境外上市

1境外直接上市并交易,其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0 万元补助。

2境外上市并交易,其境内主要经营主体的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交易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四、并购重组(借壳)

1上市公司(并购方)实施并购,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根据企业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2、上市公司财政级次迁回上城区的,视同改制上市,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享受同等政策

五、上市后再融资

1上市、挂牌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根据企业投资方向和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相关补助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2企业通过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的,根据企业投资方向和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3所投项目必须属于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扶持发展产业,相关补助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杭州市下城区州市下城区

一、境内上市

1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正式明确券商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经区上市领导小组审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4企业因上市而产生的额外企业税收所形成的区地方财力,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补助给企业,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给企业。

二、境外上市

1、企业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2企业在挂牌过程中因股改、资产评估增值、资产重组等原因新增的区地方财力补助给企业,最高50万元。

3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其差额。

四、并购重组(借壳)

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落户在下城的企业和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政策补助。

 

2018年12月期间,在科创板上市标准、细则等尚未明确的前提下,浙江率先启动共做,“省创投协会征集了100多家企业备战科创板”,这也成为国内首个有明确“科创板备选企业名单”统计的省份。

 

11月20日,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发布《关于推荐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通知》,文件显示,为了储备科创板未来上市企业资源,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请各会员单位在投资的企业中,推荐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11月23日12点前传至协会邮箱,协会将尽快上报有关部门。

而该通知下附的《推荐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公司介绍三项。

 

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创投协会已收到100多家拟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名单,随后协会会将名单送往相关科技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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