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稳就业”的基础,做实“保居民就业”的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就业,持续释放政策效应,现制定《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浦人社规[2021]1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录用以下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
(二)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1000元/人;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
二、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企业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推荐补贴。
其他
(一)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补贴采取就高原则,本措施内各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1号)条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处于实际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本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新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0〕2号)同步废止。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本措施要求的,适用本措施规定。
之前享受过浦东新区复工复产扩大就业政策的企业需注意新老政策的变化。现对新老政策解读如下:
变化一:
“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修改为“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即新政只受理企业今年录用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度退役军人。
变化二:
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2019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修改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即新增人员的额度参考值从2019年12月的社保人数调整为2020年12月的社保人数。
变化三:
将“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1个月”修改为“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即新政只受理今年录用的人员,且规定了政策截止日期。
变化四:
将“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即每家企业补贴50万的限额从2021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
变化五:
规定了新政策的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从2021年8月20日开始实施,同时废止老政策。所以老政策的申报也将在2021年8月19日截止,请企业在截止日前及时申报,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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