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部分的50%。
享受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02、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本市从事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养护服务、邮政快递行业的用人单位及涉农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03、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二)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毕业、肄业、结业时间为2019年7月5日前的、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当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肄业、结业时间为2019年7月5日及以后的,执行“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
(三)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部分的50%。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04、录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补贴发放至就业见习基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0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的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培养补贴。新招用人员补贴标准:初级,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对企业转岗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
06、企业自主培训补贴
对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鼓励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60%-80%(其中,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本市重点领域的企业、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额度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80%确定)核定。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的,该培训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07、中小微企业集中培训补贴
对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等项目的培训服务。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08、首席技师资助
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由首席技师所在的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为单位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5万元,追加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5万元。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配套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周期为三年。
09、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助标准为每个工作室10万元,追加资助标准为每个工作室10万元。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配套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周期为三年。
10、高师带徒培训补贴
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师带徒培训工作(“高师”是指企业在聘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的职业资格水平比带教徒弟至少高一个等级的专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徒弟”应符合带教项目相应的鉴定申报条件),按照被带教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类别给予企业带教老师一定扶持补贴。
11、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扶持符合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 较多、技术含量较高、培训需求较大的项目。对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行业企业特有工种项目或涉及新产业、新职业领域且有必要扶持的项目,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一定资助。
对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为50万元/年;对培养项目开发(含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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