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江西省各地有关A级物流企业的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16

江西省|

2017年12月,转发省内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2018年1月1日起,对每引进1家全国物流50强、5A级物流企业在我省投资,或省内5A级物流企业新建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用地面积300亩以上(仓储面积4万平方米)的物流基础设施,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每引进1家省外4A级物流企业在我省投资,或省内4A级物流企业新建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用地面积150亩以上(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的物流基础设施,给予400万元奖励。

 

南昌市|

2015年4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5〕14号):新晋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南昌市对于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4A级或5A级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40万元或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4A级升5A级且已享受过4A级奖励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九江市|

2019年9月,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商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九江市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九财企〔2019〕22号):对成功申报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上饶市|

2021年2月,上饶市商务局、上饶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0年度上饶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商务字〔2021〕17号):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由2A(星) 升3A (星)、3A (星)升4A (星)、4A (星)升5A (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

 

 

吉安市|

2020年11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20〕13号):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赣州市|

2016年7月,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赣州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建字〔2016〕38号):对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进行改造、规范,并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为国家1A、2A、3A、4A、5A级的市本级物流企业,在评选当年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4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以最高奖励档次计算,不累加;从低级别奖励档次提升至高级别奖励档次的,只追补奖励档次差额。

 

抚州市|

2016年3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物流业升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抚府发〔2016〕8号):在抚州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新晋为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当年在抚州市纳税额分别达到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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