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凉州区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2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1号文件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衔接,推动“10+N”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着力打造“一带两园”,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委、区政府决定在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出台农业产业奖补扶持政策基础上,继续出台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政策。具体奖补政策如下:

 

一、奖补扶持原则

(一)坚持财政项目扶持为主的原则。发挥财政项目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吸引金融资金和民间资金投资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区域园区建设。

 

(二)坚持扶持重点区域的原则。扶持政策向“一带两园”(沿山片区(S308线)黄金农业产业示范带、沿沙片区(邓马营湖)优质饲草奶源高效节水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黄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及产业优势区域适度倾斜,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三)坚持扶持重点产业的原则。用足用活市上百亿级、十亿级产业奖补政策,支持生猪、奶产业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支持日光温室、食用菌、优质饲草等特色产业打造十亿级产业集群。

 

(四)坚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五)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将资源要素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餐饮、休闲、文化等服务业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二、奖补扶持对象

凉州区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财务运行规范,生产记录健全完善,且能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状况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区内农户。

 

三、奖补扶持政策

(一)“10+N”产业奖补扶持政策。

1.牛产业。对新建或扩建圈舍5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的肉牛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奖补10万元;扶持“凉州黄白花”、中国“汉和牛”、“凉州黑牛”等特色牛核心育种体系建设,对引进优质高档肉牛优质种质资源,每支优质性控冻精补贴100元,每枚优质胚胎补贴1000元。

 

2.羊产业。重点扶持肉羊规模养殖场,对新建或扩建圈舍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的肉羊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奖补10万元;扶持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引进优质肉羊冻精,每支优质冻精补贴10元,引进优质肉用种羊,每只补贴1000元。

 

3.猪产业。努力打造生猪百亿级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省级、市级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项目,对生猪产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新(扩)建猪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或生猪500头(含)或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奖补20万元。

 

2)规模养猪场新建集污池1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奖补200元;新建干粪堆积场100平方米以上配套遮雨棚的,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最高奖补10万元。

 

3)对养猪场2021年新购的粪污干湿分离机,处理能力在30-60吨/小时的,每台按购机价的30%给予奖补。

 

4)规模养猪场引进二元良种或纯种母猪20头以上,每头奖补2000元(以种猪合格证、检疫证明和购猪发票为依据),最高奖补20万元。

 

4.禽产业。重点扶持鸡、肉鸽等禽类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发挥永昌、洪祥、双城等镇养殖肉鸽的传统优势,支持“一园五基地”建设。按照《凉州区肉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凉办字〔2020〕8号)落实相关奖补扶持政策。

 

5.菜产业。

1)日光温室。支持农户积极发展“一户多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创建设施蔬菜为主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千亩示范园区和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除争取省上项目支持外,区财政对日光温室(拱型、连栋)(必须配套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且正常运行)经营主体给予以下支持:

 

①对集中连片新建日光温室100亩(含)以上的园区,按每亩10000元给予奖补;对集中连片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50亩(含)以上的园区,按每亩5000元给予奖补。

 

②对在原有100亩(含)以上日光(拱型)温室园区,新扩建的日光温室,按每亩10000元给予奖补;新扩建的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按每亩5000元给予奖补。

 

③对历年墙体建设已完成,未扣棚的闲置日光温室园区,通过落实经营主体、扣棚定植、启动生产的日光温室,按每亩8000元给予奖补。

 

④对新(扩)建日光温室(拱型)园区的电力设施由区供电公司争取相关项目进行配套建设,对未列入区供电公司配套项目的园区电力设施,由所在镇做好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区财政给予补助。

 

(日光温室面积统一按照《凉州区设施农业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计算,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外墙到外墙)×宽度m(后墙外基部到前屋面基部)÷ 350m2;拱型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 ×宽度m ÷ 500m2。)

 

2)露地蔬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露地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倾斜,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对统一集中连片流转农户土地,当年新建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含)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必须做到尾菜无害化处理、废旧农膜全面回收,保持田园清洁,对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种植蔬菜每亩奖补100元。当年成功申报备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给予申报备案主体5万元奖励。

 

3)尾菜处理。支持企业(合作社)建设尾菜处理项目,对建成一条日处理尾菜500吨(含)以上生产线的企业(合作社)奖补50万元,建成1000吨(含)以上奖补100万元。

 

6.果产业。扶持经济林果基地提升及林下经济产业培育壮大,重点支持基地标准化建设、产品贮藏销售、鲜食葡萄品种更新改良、林下特色种养等,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7.菌产业。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带动农户发展原则,重点扶持扩大生产规模、菌种(菌袋)生产、原料加工、产品精深加工、品种更新换代、产品销售,按照《凉州区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凉办字〔2020〕8号)落实相关奖补扶持政策。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或农户在林下畦栽羊肚菌、赤松茸、竹荪等食用菌,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畦栽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每平方米补助6元,最高奖补15万元。

 

8.草产业。依托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项目建设和农机补贴政策落实,重点扶持饲草生产企业建设规模化饲草种植基地,鼓励饲草加工企业、专业收贮主体及草食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收贮加工优质饲草、购置饲草机具,增加饲草供给保障能力,推动饲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优质饲草种植基地建设奖补。对区内当年集中连片种植苜蓿500亩(含)以上,每亩奖补150元,最高奖补90万元。

 

2)青贮饲料生产加工奖补。对区内全株玉米收贮量达到200吨(含)以上的草食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以及收贮量达到500吨(含)以上的专业收贮主体,每吨奖补20元,最高奖补25万元。

 

3)黄贮秸秆资源化利用奖补。对不含籽粒的玉米青(黄)贮饲料达到500吨(含)以上,每吨奖补10元。对加工企业进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收购区内秸秆,每亩奖补10元。

 

4)秸秆收储加工服务奖补。对收储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集中收储服务点开展秸秆全量收储服务,每亩奖补10元,最高奖补20万元。

 

5)大型秸秆饲草机具购置补贴。当年新购置的大型青贮饲料收获、秸秆和牧草加工机械装备,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进行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新型饲草收获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按购置价款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9.奶产业。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政策,推进奶业全面振兴。

 

1)扶持良种奶牛引进。对从市外购买并在我区饲养良种奶牛的奶牛养殖场户,每外购1头优质高产荷斯坦奶牛补贴3000元。严格按照乳用动物调运报批报检制度,年底统一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

 

2)奶牛良种补贴。对使用优质奶牛性控冻精的养殖场户,每支优质性控冻精补贴100元。根据养殖场使用优质性控冻精、使用量、配种记录等,年底严格查验后兑现补贴。

 

3)奶牛规模养殖补助。鼓励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对新建奶牛存栏达到200头以上、500头以下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奶牛养殖场,建成验收合格后按每头2000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奶牛存栏达到500头(含)以上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奶牛养殖场,建成验收合格后按每头3000元给予奖补。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兑现补贴。

 

4)贷款贴息扶持。2019年—2021年期间,对新改扩建、购买奶牛的奶牛养殖场户贷款融资的,享受3年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第一年贴息100%,第二年贴息80%,第三年贴息60%。严格查验贷款使用情况,所贷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新改扩建奶牛养殖场或购买奶牛,否则不予贴息。

 

5)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向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加工及饲草料收贮加工机械设备倾斜,对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新购置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全混合日粮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饲草料加工喂养等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已经享受农机补贴金额20%的累加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大型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按购置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10.其他产业。支持西瓜、鲜切花、葡萄等特色产业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镇村和企业(合作社),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二)产业化经营奖补扶持政策。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产业附加值,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1.推进龙头企业创新升级。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升级,在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打造、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被新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补。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作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一村(组)一品”组织集体经济成员抱团发展“10+N”特色产业,种植业达到300亩(含)以上或组织20户(含)以上农户新建养殖小区的,一次性给予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5万元用于滚动发展,参与农户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通过争取项目予以扶持。

 

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对年处理畜禽粪污、尾菜2000吨(含)以上的企业,按每吨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万元。

 

4.配套建设冷链物流设施。落实中央和省上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划、环保、安全要求,争取冷链项目进行扶持。对安装的制冷设备,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按有关补贴标准扶持。对质量检测室建设,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三)农产品品牌培育奖补扶持政策。以培育“甘味”品牌、“凉州农鲜”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为主,重点扶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宣传、推介展销等。

 

1.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证、续展认证、保持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5万元。

 

2.鼓励认定“甘味”农产品。对当年新认定“甘味”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

 

3.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对规范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在当年开展农产品品牌广告宣传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在中央电视台广告费用30万元(含)以上的,或在省级电视台广告费用20万元(含)以上的,或在市级电视台广告费用10万元(含)以上的,或在飞机、火车(包括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上广告费用2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20%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凉州农鲜”品牌营销。对获得“凉州农鲜”、“醉美凉州、 地道农产”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且用标产品线上、线下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2%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开设“凉州农鲜”专卖店。经区上授权使用“凉州农鲜”品牌标识,且在地级以上城市开设“凉州农鲜”品牌专卖店,门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销售“凉州农鲜”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展。对区上统一组织参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获得国家级、省级金奖荣誉称号的奖补2万元,单个企业只奖补1次。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镇、村奖励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一带两园”倾斜,对当年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标、各项措施正常运行的,成绩突出的镇根据验收面积,每亩按3.5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成绩突出的村根据验收面积,每亩按1.5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五)“一带两园”奖补扶持政策。对“一带两园”建设中的重点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六)其他奖补扶持政策。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镇村和企业、合作社,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四、奖补扶持要求

 

(一)资金来源。对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过相关项目资金给予扶持。对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补助,不重复扶持;本年度已享受其他同类财政扶持项目的企业(合作社),不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对符合全区经济发展方向的重大农业项目,及招商引资落地建成,且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办法给予奖补。

 

(二)奖补程序。中央和省、市、区政策扶持的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镇和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初验,区上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区级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办统一汇总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兑付。

 

(三)工作要求。各镇要科学筛选项目实施主体,坚决杜绝项目化整为零、多个主体享受项目补助政策,对2021年拟扶持实施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办法。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严肃查处,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奖补扶持政策仅限于2021年度(扶贫项目按扶贫政策进行补助,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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